一、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
患者举证责任如下:
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如下:
1、法官要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想立法者之所想,(漏洞补充)做立法者之所做(司法立法),与时俱进,客观坚持公平原则。
2、客观分析案件情况,看当事人是否报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
3、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科以举证责任时,应当是占有或者接近证据材料,有条件并有能力收集证据的一方当事人。
4、衡量当事人对危险领域的控制支配能力,因民法上有关令当事人负责任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
5、根据统计资料或人们的生活经验判断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如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则主张该事实发生的一方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未发生负举证责任。
三、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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