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因公、因战的:
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2011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十级残疾的评定条款:
5.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
二、工伤事故认定后的: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十级残疾的评定条款: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楼上已经被网友采纳的是错误的,工伤七级的相关条款是: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三、交通事故致以的伤害: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摘录
6、六级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7、七级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24)一指离断;
(25)一拇指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8、八级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一般是判定为十级伤残,但是具体的伤残级别,还是要以伤残鉴定结果为主,同时,如果没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相关人员要劝说家属不用进行伤残鉴定,因为伤残鉴定还要缴纳鉴定费用,而且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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