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
时间:2023-06-06 18:25:44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拥有部门集中采购资格的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首次将江苏省残疾人康复辅具设备项目委托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这是一项涉及全省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象工程,采购中心从接受委托到合同鉴定,确保每个环节规范化、精细化、合理化操作,力争取得最佳实施效果。

项目概况■■■

江苏省残疾人康复辅具设备项目的总预算为5500万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分为两个项目: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国家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等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辅具设备项目)和江苏省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乡镇(街道)康复室建设、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省级经费扶持残疾人康复设备(器具)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康复设备项目)。其中,辅具设备项目共设16个分包,内容包括山地电动三轮代步车、电动轮椅、电子导航盲杖、防压疮床垫等61种残疾人辅助器具,总预算4000万元;康复设备项目共设11个分包,内容包括言语语言综合训练仪器、儿童水疗机、儿童减重步态训练系统(含进口跑台)、综合验光仪等128种残疾人康复设备,总预算1500万元。

经省财政厅批准,该项目采取协议供货的模式,协议期为一年。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8日-10月29日,项目分别进行了样品收取、开标评标,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最终,25个分包顺利定标。

主要经验■■■

一是人本思想贯穿始终。项目负责人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不仅充分考虑如何方便采购人后期合同履行,同时也兼顾供应商的利益。比如,在资格条件设定时,按照规定应该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但考虑到产品种类太多,如果开标现场提供的话,一方面会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影响评标效率,因此仅规定中标候选人必须于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证书,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投标样品一件(套),但考虑到时间短、产品多、个别样品体积大、运输难,仅规定样品提供不完整将酌情扣分,而没有将其作为废标条款。

二是重视供应商意见。在接到采购需求以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初稿先后3次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各方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人也十分重视,根据意见积极调整分包和具体技术参数。第一次征集意见时,我们收集到近10家供应商反馈的几十条意见;而到第三次征集时,只有3家供应商反馈了几条意见。在此基础上,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供应商意见逐条论证,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正因如此,项目定标后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

三是精细管理,严把样品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要提供所投分包的所有样品,而且样品分值占到总分值的15%。因此,样品的接收、评审与退还理所当然成为本项目的重点。对此,采购中心首先选择南京国展中心作为开评标地点,以保证有足够的样品摆放空间。其次,提前一天接收样品,以给供应商充足的样品运送和安装调试时间;在样品接收当天,由供应商填写《样品递交一览表》,写明所提供的样品和未提供的样品,省残联的专业人员负责核实;在评审样品时,每位评委均填写《样品打分表》,注明打分理由,对可能出现争议的样品给予拍照记录,防止供应商后期对样品评审提出异议。最后,在样品退还时统一规定时间,避免出现样品错退及损毁。采购中心的精细化管理,使上千个辅具与康复设备在递交和退还过程中井井有条。

本项目通过充分竞争、公正评审,为采购人选取到了物美价廉的产品,同时招标文件中设定了政策功能加分条款,重点扶持残疾人企业发展,从而引导更多的企业支持残疾人事业,收到了双赢的效果。

不足之处■■■

本项目尽管在招投标环节比较成功,但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讲,还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一是协议供货的采购模式值得探讨。对采购人来讲,这种方式无疑可以提高残疾人的满意度,但对于每个分包的中标供应商来说,其成交量和合同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虽然入围但在协议期内没有成交量的可能。

二是服务内容仍有拓展空间。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予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完成,并根据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如果按照此定义评估,本项目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外包。尽管采购人将产品配备、后期配送、质保服务等一些服务采取外包的方式,但大量的统计汇总工作仍由基层残联工作者完成,比如,挨家挨户统计本辖区残疾人数量、评估残疾等级、统计个人所需产品、汇总金额等。这些工作完全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交由第三方完成,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采购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不够,还没有将有些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意识,多年的工作理念和习惯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所改变。其二,作为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案例接触较少,缺少相关的工作经验和引导采购人延伸公共服务招标范围的理念。其三,原本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整理出条理清晰的工作流程及后期考核的指标,这给公共服务招标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要在制度上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可以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品目明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先从典型的、影响范围大的项目入手,以后逐年扩大。

第二,要加大对采购人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文件、举行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采购人的宣传和引导,促使他们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切实由操作者转变为管理者。

第三,要督促采购人尽快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和考核指标。项目招标的前提和基础,是具备详尽的招标技术要求和合同标准以及完善的服务考核指标体系。而采购人是制定这些要求及标准的责任主体。

第四,要加强对集采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政策性强,专业度高,需要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从而更好地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要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和评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集采机构、监管部门要配合采购人加强对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管理,切忌做甩手掌柜,考核要与支付相结合,从而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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