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集体合同签订之后需向哪个部门报送申请
由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不少企业的集体合同草案由工会提出。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草案可由工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还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因为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集体合同的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应经过平等协商。审议、签字、登记与公布五个程序。
1、平等协商。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草案拟订后,不论由哪一方提出要约,对方都不得拒绝。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带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与企业工会主席带领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及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对个别有争议的重大原则问题,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2、审议。
当事人双方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后,应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应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义务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集体合同内容的审查和有利于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在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审议。
3、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和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签字。
4、登记。
集体合同签字后,应于3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一式3份提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部门接到登记申请后应于7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合同登记申请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公布。
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企业必须将合同文本复制多份,至迟在半个月内告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等引人注目的地方,或放在专门为集体合同设置的橱窗内。
以上就是集体合同签订流程的具体环节和内容,集体合同代表了全体职工的意志,因此在签订前应该要广泛听取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草案后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签订后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并公布给所有职工知晓集体合同的内容,而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对所有职工具有拘束力。更多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谁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三、集体合同订立后须报送
韩先生曾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入职时,公司即向他出示一份集体合同,告知其相关待遇按照集体合同执行。韩先生签字确认后,公司即将集体合同收回。后韩先生得知签订集体合同也要签订劳动合同,找到公司要求补签,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口头告知:既然对公司有意见,那就不用来了。韩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机构并未支持韩先生的仲裁请求。韩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某餐饮公司提交了集体合同,上面附有韩先生及其他员工的签字。韩先生主张该集体合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审查,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合同没有让他仔细看过,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他并不清楚。法院审理后认为,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某餐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集体合同曾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审查,故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订立要遵循法定程序,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冲突,“就高不就低”2013年,赵先生在某销售公司担任销售一职。工作期间,企业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年底,赵先生在业务上与领导高某发生争执,高某说,你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别想要了。多次沟通未果,赵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销售公司支付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因赵先生未能提供集体合同,仲裁机构未支持他的仲裁请求。后赵先生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某销售公司承认公司存在集体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所有员工,凡工作满一年,年底时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不含提成)作为奖励”。某销售公司称,赵先生是销售人员,已领取提成作为奖励,不适用集体合同关于领取第十三个月工资的规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此约定,不同意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赵先生作为某销售公司员工,理应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已明确所发放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不含提成,赵先生作为销售人员,其工资中提成部分不应计算在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内。最后,法院判令某销售公司向赵先生支付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存在冲突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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