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关于云南产假规定,大家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云南省产假疑问解答
【答】:保留过去的放假天数,不做减法”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保留了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即可以享受18天婚假。重新组合的再婚夫妻也可享受了,即便在4月1日前登记结婚,只要没休婚假呢,就可以按新规申请休假。
2、生二孩的产假和一孩一样吗?
【答】: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了享受国家政策,我省新《条例》对生育假和护理假作出了奖励性规定,对合法生育子女的可延长60天,也就是说非难产、非多胞胎生育都可享158天产假。
3、4月1日产假还没休完还能补休吗?
【答】:“可以向单位递交申请,享受新的产假政策,也就是说可以再请60天。”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开始休假,或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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