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破产的程序有: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二、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破产程序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大家,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5.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三、破产程序什么时候终结
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终结。如果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该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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