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是: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当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应当在公告和通知中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应当在债权申请期届满后15日内召开。未来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四、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破产程序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大家,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5.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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