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分开始程序、宣告程序和进行程序三个阶段。开始程序是指破产人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须写明破产原因。宣告程序是指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还需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权利、破产的能力等条件。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哪些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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