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需生父的同意。
二、修改姓氏所需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改姓名申请书
学校开具在校生证明/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
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三、如何申请修改姓氏
第一,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
特别注意的是,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第二,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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