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子女上学相关规定
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要求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借读证明”;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应持“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外地户口上小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你是外地户口,你可以凭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和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批准,可以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现在上小学的年龄必须满6周岁,也就是07年出生的小孩上小学一年级应该到9月才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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