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有以下情况的属于工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和准备工作,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职业病,因公外出,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人在工厂上班受伤工厂该如何处理
1、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单位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的,则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受伤职工可以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主编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伤情严重的,则应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要主张工伤待遇。
2、如果不属于工伤,而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三、发生工伤应如何主张权利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按以下程序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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