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不属于变相辞退:
1、岗位调动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必然需要,必须符合公司发展,并经员工同意;
2、调岗一定不能为了惩罚和侮辱员工;
3、岗位调整必须与原岗位相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岗位持平或上升;
4、岗位调动必须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人员匹配越高越好。不得随意安排不合适的员工;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然后安排合适的职位;否则,不排除变相辞退的可能性。
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辞退员工,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公司是可以强行辞退员工的,只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即可,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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