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调岗变相辞退需要哪些证据
在应对变相裁员行为时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持有的工作证或工作名牌等用以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
2.工资发放的详细记录及工资条,以证明实际收入情况;
3.考勤打卡的相关记录,以证明出勤状况;
4.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以证明福利待遇;
5.与工作安排相关的交流截图,以证明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
在法律层面上,变相裁员行为所需要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辅助性材料。
当遭遇变相裁员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其次,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其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深圳入职超过半年辞退补偿多少
在劳动者工作达到六个月及以上后遭到解雇,这一情况属于非过错性离职,作为雇主应为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离职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仍未达到一年,那么将按照一年来计算相关待遇,对于每多一年的服务期,雇主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
若该离职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雇主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而对于工作超过半年的劳动者来说,雇主还需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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