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
1、工会委员会也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及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2、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职责;
3、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基层、地方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为三年;有的企业规模较大,工会会员也比较多,经常开会,从人力、财力上也会付出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是五年。同时,基层工会的任期也要考虑本单位党组织的任期,尽可能与之相衔接。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当然,如果需要,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的任期问题。
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任务日趋繁重,法律明确其任期年限,有利于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任内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同时,有利于保持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也使《工会法》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包括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