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政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村民议事会的服务范围
村民议事会服务内容:讨论本村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讨论人口出生计划及落实措施。宅基地的划分和使用。救灾和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对个别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合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撤换与补选,不适合担任村民代表的有权利调整。村新办企业项目的确定,老企业的扩建与转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有关事项。各项集体提留的收缴与使用。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如有1/5以上村民代表提出问题,也要列人会议内容。村民代表会议在决完或决议的讨论方面有哪些规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事项,应当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自觉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村民议事会制度》第二条:议事原则:村民议事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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