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税计算方法
(一)、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1500元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7、超过80000元4513505
(二)、个人所得税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工资薪金所得,第二种为个体经营所得,第三种为劳务所得(如绘画,创作等)。
举例目前厦门的起征点按1600起征。那就是说,应纳所得税的部分=工资-四金-其它(餐费或者交通费)-1600(起征点)。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例:A工资为4840,社保300,住房公积金500,其它工务险100,生育险80等。A的应纳所得额=4840-300-500-100-80=3860(元)
A应纳税额=(3860-1600)*15%-125=214(元)
含税级距是指扣减起征点1600之后的级数。如3860-1600=2260。2260适应第3阶税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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