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该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劳动定额标准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标准,而不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故意提出的劳动定额标准。第二,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班,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第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此,《劳动法》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和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他们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和报酬(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假,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这里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人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人的工作(职位)所对应的工资。当雇主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因为这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占用了工人的休息时间,雇主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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