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存在争议时,可以指定监护。但有时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情况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前一顺序的人通常不愿意担任监护人,而推给后一顺序的人,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
监护人在面对监护责任存在争议时,可以指定监护。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
【监护责任】面对争议,民法典如何规定遗嘱指定监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遗嘱指定监护,按照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生活需要等需要,确定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的有用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被保护的,可以依照规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根据这一条规定,民法典对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民法典在遗嘱指定监护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具体的操作细节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其次,在遗嘱指定的监护过程中,如果被监护人未能在民法典规定的期间内接受监护,则监护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解除监护职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护人如何解除监护职责,以及解除后如何进行善后处理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民法典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内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总之,民法典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实践中仍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针对遗嘱指定监护的具体操作细节,也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遗嘱指定监护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具体的操作细节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其次,在遗嘱指定的监护过程中,监护人如何解除监护职责,以及解除后如何进行善后处理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民法典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遗嘱指定监护的相关内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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