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1510元;
2、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3、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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