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则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在第二年一起休。但一般情况下年假不跨年度休,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或者分段休。
一、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对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具体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二、离职年假折算工资
员工离职后未休年假可以折算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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