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的标准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总体要求是体现充分性、针对性、差异性、文理性。刑事责任裁判文书的说理不仅要将犯罪事实概括得准确、全面,而且要一针见血,一语破的。切中要害,理由写得充分,透彻,才能以理服人,达到使被告人服判息讼的目的。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针对公诉意见、诉辨争议进行说理,针对案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适用进行说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由于案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各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案件,由于犯罪的动机和作案的手段不同,其造成的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尽一致,也就是说各有特性。在说理的过程中,既要点明共性,也要指出个性,增强说服力。文书语言力求贴切、明白,词与词的界限应当分明;邻近词语做到音节相称,稳定平衡;同义词言之间,力争找到唯一的那个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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