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知识,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以及如何申请仲裁等。主要思想是提醒读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搜集证据、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完成工作后,您可以先与雇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您可以尝试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劳 动 争 议 : 仲 裁 制 度 的 特 点 、 仲 裁 时 效 的 法 律 规 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关系、集体合同关系或其他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纠纷等。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特点和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
1. 仲裁制度的特点
(1)仲裁具有自愿性。劳动争议的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2)仲裁具有专业性。仲裁员是经过法律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他们对劳动法律和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对争议进行公正、专业的判断和调解。
(3)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
(4)仲裁具有快捷性。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比诉讼裁决书更快。
2. 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将失去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否则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工作完成后,您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尝试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投诉。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断,解决劳动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特点。当事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否则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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