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实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二、驾照实习期结束后的处理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上述车型以外的其他准驾车型在实习期结束后不需要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满后,不需要换证,每年按时参加年检即可。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驾驶证注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换证。
三、驾照实习期内不能驾驶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交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四、驾照实习期不能独自上高速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路,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由持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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