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驾驶证没有延长实习期的情形,实习期不能扣满12分,如果扣满12分,就会被注销准驾资格。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4、根据驾驶证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而机动车驾驶人在初次领证后的12个月是处于驾驶证实习期内的,处于实习期内的机动车,应该在车身后部贴上实习标志。
5、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有危险爆炸物品的车辆等,而驾驶的机动车不得是牵引挂车。
一、实习期驾驶的定义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二、实习期驾驶的禁忌
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012年10月8日,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消息,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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