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规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所得,并按照搬迁方案异地重建后恢复原生产经营业务或者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或者用于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费用、技术改造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后的余额,准予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居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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