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的待遇有:劳动保险基金会发放企业职工所属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工资为丧葬补助费;除丧葬补助费外,劳动基金保险还会为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发放亲属救济费,亲属救济费按照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至3人或三人以上,发放亲属救济费为死亡职工本人工资6、9、12个月工资)。如果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会按照情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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