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时间:2023-06-07 10:21:16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项目内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5、企业的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申报材料:

1、办理供电营业区许可证申请书;

2、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情况;

4、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5、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7、验资报告或证明;

8、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9、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10、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验、调度、通信及交通运输装备;

11、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2、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报省经委批准颁证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33381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pzhzw.gov.cn/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供电营业许可证 最新知识
针对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