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供电营业许可需要什么程序,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步骤:
1. 受理: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
3. 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对通过或不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通过决定;对不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为能通过的可以予以认定通过,不通过的作出不通过的决定。
4. 上报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然后,将审查意见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5. 出具结果: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若通过审查,则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出具不通过通知书。
6. 办理结果: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审查结果,并根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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