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目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标准》处理加班费问题,并将依据《通知》于近期做出相应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现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原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月工作日:(365-104-10)/12=20.92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0.92天(月工作日)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167.4小时(月工作天数,即20.92天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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