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商品房,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5.房屋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
1.开发企业已经领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当提交;
2.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等,应提供相应的协议、合同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3.集成窗口办理的“完税凭证”由窗口内转。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除外
办理费用: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收费,拆迁前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小业主按50元标准收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收取工本费10元。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大丰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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