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竣工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的土地证明(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测绘中心提供)
5.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申请—初审—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