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8:35:20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法律常识

(2)限制性股票

(3)股票增值权

(4)虚拟股权

其次,要确定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人力资本的增加值、人力资本的增值率、人力资本的增值率和人力资本的增值率,从人力资本增加值的角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当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高做出突出贡献。从难以替代的角度出发,激励对象应包括掌握核心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将公司的激励对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核心层,是公司的战略决策者,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个层次是管理层,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是骨干层,是特殊人力资本的持有者,约占员工总数的15%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后,上市公司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股权。之后,可以重新制定激励计划。当激励计划到期时,如果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则视为放弃

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更难确定。常用的方法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每一项权益的内在价值,这是行权价格和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净资产(每股出资)原则;第二,每股内在价值原则(每股贡献);第三,每股面值(每股出资额)为原价原则(1)任何激励对象通过上市公司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以外(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总薪酬水平(包括预期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的原则和规定执行,并根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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