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协商不成的,在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内决定加班的,应当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的,应当要求企业撤销决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决定。
企业不应强迫职工加班加点吗
企业不应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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