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中在不同场合以不同面目出现,切不可脱离法律文本而空谈概念。
对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规定包括了所有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因此此处的恢复原状的法律解释应当与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相协调。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一般认为是直接效果说。依照“直接效果说”,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前提下,物权因为合同消灭而复归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合同给付,也因为欠缺原因,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如果履行的内容是物且原物尚存,债务人自可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如果履行内容不是物、原物消灭或破损,债务人主张的即应当是债权请求权,如不当得利等。恢复原状就应当意指实体形态的恢复,采取补救措施才是指向价值形态的恢复,所以恢复原状主要表现为物权请求权,当然也不妨笼统理解为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转让要什么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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