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函。
(三)修改单位名称,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和更正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修改法人或负责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变更的材料、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五)修改单位性质、主管部门或其它项目,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变更的材料。
(六)修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七)修改开户银行、开户帐号需提供与我局签订的《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和单位所报账户是基金专户还是一般结算账户的证明。若涉及地税征收部门变更的,需在申请表内注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接收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同时发给《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变更信息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待修改完毕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进行变更。
(三)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更正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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