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信息更改须知
时间:2023-04-24 11:41:42 2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规定:

㈠报检单位在取得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后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5天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㈡变更信息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单位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报检员资格证人员(代理)等内容;

㈢涉及证书内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同时办理证书的更换;

㈣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检验检疫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作相关处理;

㈤信息更改实行先企业网络予申请,后柜台申请的方式。

二、网络予申请程序

㈠登陆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㈡选择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㈢点击已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检单位登记号;

㈣选择代理更改申请/自理更改申请;

㈤在单位信息中做修改操作,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信息变更须做增加或删除操作;

㈥在更改原因栏中须写明更改事项及原因,完成更改后点击申请完成提交信息;

㈦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打印功能须安装PDF软件)。

三、柜台申请

㈠申请材料:

1.《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或《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涉及更改证书内容需更换证书的须交还原件;

3、涉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内容更改的,须提供已办理更改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代理报检单位增加报检员资格证人员的,须提供增加人员《报检员资格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代理报检单位删除报检员资格证人员的,须提供《单位退工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㈡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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