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交流越来越广泛的今天,我国越来越吸引外籍人士就业。但是,按照我国税法上的规定,在国内参加工作的,只要取得的收入达到起征点的,那么就需要交税。这一点,对外籍工作人士也没有例外,只是交税的起征点不同,而且实际中外籍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减免税收政策。
在税法上,算上外籍工作人员和我国人员,个人收入能够免征个税的主要是指下面几种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而且,具有下面情形之一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许可也可以减征个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这些人员的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如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
而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纯工资个税,可以减免4800元后在计算个税的,而具体计算外籍人士纯工资个税的方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总收入-免征点(4800元)】*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等取得的工资就免征个税。
最后,一般国内企业聘用外籍人士工作的话,在支付工资的时候也会一起计算好缴税工资,要是你是这种企业的财物人员,你不清楚这个外籍人士需不需要交税的,那么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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