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婆的房子里,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时间:2023-03-11 21:23:03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请问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权

父母可以对子女的房子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房子的居住权

有合法依据依法占有房子的公民是享有居住权的,比如购买了商品房以后,房子的产权人有居住权,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房屋有居住权,通过抵押权取得房子产权的,抵押权人有居住权,取得居住权的方法是比较多的。

三、请问房子设立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房子设立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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