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拖欠工资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公司已经关闭,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恶意拖欠工资是一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1条[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跑、藏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够支付但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以人民币支付职工工资,具体用人单位(外资企业)可以外币支付。除法律或集体协议规定外,不得使用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劳动法》第50条不包括实物、证券和其他形式的发行。工人应在适当的时间支付工资
月工资应理解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必须按月发放工资。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月支付时间支付工资的,不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日、周发放,并全额发放。扣缴是指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已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的工资。无理由违约应理解为雇主故意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人工资
(1)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小时发放。(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工资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关于临时性和特定性工作的工资支付,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工作或者特定性工作的劳动者,雇主应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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