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保证,同时约束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订立。
一、聘书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聘书只是代表用人单位聘用了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是否是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三、不签劳动合同违反哪条劳动法
不签劳动合同违反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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