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基本情况变更:
a、单位合并或分立:用人单位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b、单位撤销:用人单位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撤销的批文,办理销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做销户及停保处理。
c、单位破产: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偿所欠的医疗费及利息。并为原在职职工缴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缴足十年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保职工个人情况变更
a、新参保: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或异地调入等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新参保手续。
b、停保: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劳教等要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停保手续。
c、退保:参保职工死亡或调出统筹地区,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死亡证明或调函,办理退保手续。该职工个人帐户上的资金由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调出职工本人继承或领取,将由原委托管理的单位负责返还。
d、续保:参保职工无故停止缴费的,该职工重新参保时,必须补缴中断参保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同时该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滞后半年享受。参保职工由于调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费未能够连续缴纳的,应补缴中断期间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该职工的医疗保除待遇在补缴费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e、在职转退休:参保职工由在职转退休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审核后,该职工的缴费基数改为养老金。从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f、统筹范围内转移:参保职工在两个参保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入单位按照该职工的新核定工资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同时盖章后,从次月起由调入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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