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2 17:25:51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肥力,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及耕地使用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养工作。各级土壤肥料工作站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耕地保养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养工作的领导,动员农民广积农家肥,培植和提高地力。

第五条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持用地与养地结合、投入与产出并重的原则,履行保养耕地的义务,增施有机肥料,提高耕地肥力,严禁对耕地进行掠夺性经营。

第六条实行地力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地力等级档案。

耕地的地力等级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耕地的调查评价和划等定级工作,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国营农场(圃)具体负责。

耕地的地力等级档案,以村、国营农场(圃)为单位建立。

第七条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国营农场(圃)在同承包者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时,应将耕地的地力等级、每亩耕地年使用有机肥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以及奖罚标准一并载入承包合同,并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承包者通过增加投入使耕地地力升级的,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合同期满时,有优先承包权;转让、转包时,由新承包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每亩耕地年使用优质农家肥的数量,平原地区不得少于二千公斤,丘陵薄地不得少于一千五百公斤。

前款所称优质农家肥,系指有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五的有机肥。

第九条广辟肥源,多渠道、多途径地培肥地力。

(一)农户应建好栏圈、厕所、干灰库等积肥设施,搞好人粪尿管理,并积极养畜积肥;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为农户划定积肥和取土场所。

(二)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秸秆还田。

(三)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肥、饲草作物。

(四)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组织粪肥下乡,支援农业生产。

第十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土壤利用改良规划,并组织实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土壤次生盐渍化、沙化、潜育化。

第十一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站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应加强培肥改土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技术人才,开展肥力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以及耕地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二月十日起施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指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农作物的生产。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4-07-26 15:15:29
查看农业生产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农业生产 最新知识
针对山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山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