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免责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3-09-16 07:49:31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免责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机动车交强险到期后应该怎样解决

机动车交强险到期后应该解决的方式是及时购买新的交强险,而且交强险过期期间是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续保期间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n(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n(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n(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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