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保险不负责赔偿和替换的情况(1)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人的财产和被保险车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停业、停电、停电、停水、停电、停电、通信、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受害者的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贬值、修理后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4)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2、交通保险对医疗纲要负责替换,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替换的;(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员醉酒的;(3)被保险汽车盗窃期间发生事故的;(4)被保险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的。关于替换的急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受害者索赔。
交强险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