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不赔偿;2.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偿;3.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受害人财产损失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4. 其他免赔条款。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不赔偿;
2.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偿;
3.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受害人财产损失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4.其他免赔条款。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受害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
2.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
3. 损失属于第三者所有的情形;
4. 损失的赔偿请求超过保险金额或者超过保险期间损失赔偿限额的情形;
5. 未发生保险事故,但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6. 保险人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保险费,但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
以上情形中,第一种情形指的是受害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第二种情形指的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这两种情形下,交强险不承担责任。而第三种情形指的是损失属于第三者所有的情形,第四种情形指的是损失的赔偿请求超过保险金额或者超过保险期间损失赔偿限额的情形,第五种情形指的是未发生保险事故,但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保险费的情形,第六种情形指的是保险人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保险费,但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上六种情况。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偿,以及损失属于第三者所有的情形、损失的赔偿请求超过保险金额或者超过保险期间损失赔偿限额的情形、未发生保险事故但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保险人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保险费但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指的是受害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第二种情形指的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