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一、保险对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二、主要负责。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三、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四、责任免除。五、保费计算。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
校方责任险必须买吗
校方责任险必须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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