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但如果出先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哪些
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需要赔付。
2、财产损失,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3、间接性的损失。
4、法律诉讼费用也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免除诉讼费用的责任,除了保险法有相关约定外,还和交强险限额有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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