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交通强制保险豁免条款的有效性如下: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预付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间接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维修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折旧;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以上文章介绍了修第三方车走强险吗的相关信息,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你赔偿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在你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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