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双方关于劳动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订立和解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根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而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竞业条款的限制,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相关合同规定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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