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13 09:20:09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设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一)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参加会议股东

1、法人股东(代表)

2、自然人股东

(四)会议决定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1、讨论通过了公司章程。

由先生宣读了《公司章程》,与会全体股东对章程中的各项条款经过反复酝酿认真讨论,最后一直通过。(或比例通过)。

2、会议决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

经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董事(执行董事)。

3、会议决定公司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2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经全体股东选举某某为公司监事。(其中某某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会议确认了股东出资方式及缴纳期限: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姓名或名称)以货币出资万元,并已于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同意(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实物作价出资多少万元。以上决议事项全体股东无异议,一致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三、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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